山里向茶 2023-11-19 编辑: admin 75阅读 栏目:普洱
映山红世界上有900余种。我国有530种。分东鹃、毛鹃、西鹃及夏鹃。东鹃在春秋两季开花,有开花四季之誉,有红、紫、粉、白及复色。代表品种为‘雪月’、‘新天地’、‘碧止’及‘日之出’等。毛鹃株型高大,生长健壮,叶长有毛,抗寒,是西鹃砧木。夏鹃原产日本,发枝在前,开花最晚,在5月下旬至6月。株型较小,代表品种有长华、大红袍、陈家银红、五宝、绿珠及紫辰殿等。西鹃又称比利时杜鹃,是杂交种。体形矮壮,树冠紧密,发枝粗短,怕晒怕冻。花色丰富,花径6~8厘米,最大达10厘米。花期2~5月,传统品种‘皇冠’、‘锦袍’、‘天女舞’、‘四海波’等。市场尚有‘红口杯’、‘绿牡丹’、‘春之舞’、‘桃花浪’、‘世纪曙光’、‘银边四季’、‘白佳’、‘桃雪’、‘红双喜’、‘玉蝴蝶’、‘黄比利’、‘红宝石’、‘彩花牡丹’、‘赛牡丹’、‘赛贵妃’、‘彩蝴蝶’、‘黄云’、‘白锦袍’、‘铁红双色’、‘喜临门’、‘娇艳’、‘雪美人’、‘金不换’、‘红晕’、‘紫艳’及‘里狮子’等。
恐怕这个问题可以称作是吴承恩先生隐藏在《西游记》当中最大的谜团之一了吧!如果唐僧母亲果真被强盗霸占了18年,除非父女二人多年以来断绝联系,要不然怎么可能身为大唐丞相的父亲不知道自己女儿身在何处呢?
就算断了联系,那么丞相父亲也不可能18年以来从未理会过突然失踪了的宝贝女儿吧?面对这个问题,我个人看法是:不可能毫不知情,除非另有隐情,我们下面来探究一下。
唐僧之父名叫陈光蕊,是贞观年间“开科取士”的第一位状元;唐僧之母名为殷温娇,是大唐宰相殷开山之千金。殷温娇可以说是《西游记》当中最具故事性和传奇色彩的这么一位女性了。本来所嫁是当朝第一任状元陈光蕊,但是却阴差阳错地和土匪卧榻了18年,在陈光蕊大仇得报之际,殷温娇却选择了自杀身亡。如此故事情节,实在是令众多“西游迷”百思不得其解,尤其是对于殷温娇最后的自杀身亡更是疑惑重重。
上边说到:唐僧父亲陈光蕊是唐朝“科举取士”状元第一人,而且还是唐太宗亲自钦点的头牌状元,按理说,陈光蕊的福分可是不浅。紧接着,新科状元陈光蕊又受到了丞相魏征的极其举荐,唐太宗亲爱一挥,便赐其正五品的江州州主,这可是历朝历代新任状元郎难以享受的浩荡皇恩啊!新科状元就地任职之前,护照朝廷规定,每年的新科状元都要骑马在京城“游行一番”,以示皇恩浩荡。陈光蕊居于“大唐首状”自然而然也要遵从此项规则了。
面对当时喜逢状元的陈光蕊,朝中颇有权势的大臣自然会百般争强一番,或女婿、或门生、或义子,在这些大臣当中,最终喜得乘龙快婿的人就要当属丞相殷开山了。就在陈光蕊“当街游行”之时,殷开山便提前安排了女儿殷温娇以“抛绣球”而定终生的计谋。正巧,逢至陈光蕊骑马路过之际,殷温娇顺势将绣球抛入了陈光蕊的怀中。两人相见,似曾相识,目目而对,一见钟情。对于陈光蕊来说,先高中状元,又幸得佳人,这可是双喜临门啊!并且唐太宗亲自恩准了陈光蕊半年之后再另赴江州的请求。
半年之后,殷温娇在陈光蕊的精心呵护下,早已是身怀六甲、怀孕数月了,如今也是陈光蕊亲赴江州之际,情不得已之下,陈光蕊只好携带着怀孕胎儿的夫人登上了去往江州的船舶。谁曾想,穿途之中,竟然不幸遭遇了水匪刘洪的袭击,陈光蕊在争斗之中被刘洪推下水中,生死不明,而刘洪却先掳掠了殷温娇,后冒名顶替了陈光蕊的江州州主的身份,如今的水贼刘洪,才正是“功名佳人两相收”。
至于殷温娇为何不当场自杀殉情,我们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她怀中当中已经有了陈光蕊的孩子。但是此后殷温娇为何能忍受得了和匪人刘洪的18年的生活,我们就不得而知了。难道冒名顶替的刘洪18年的仕途任上都未曾被露出任何端倪嘛?或者是这18年来,殷温娇从未回乡省亲吗?
其实在吴承恩的原著《西游记》中并没有过多的介绍过有关于唐僧身世的信息,而在83版的西游记中所表现的“唐僧父亲被杀,唐僧母亲被劫持18年”的情节是清朝年间有一名不太著名的作家所写的一本《西游证道书》里面所补录的一个情节。
这本书写作之初的目的是为了补足原著西游记里面的一些情节空缺,使得整个故事读起来更有连贯性。不过在一些情节填补的时候由于没有经过仔细的斟酌,也造成了很多的空缺。当然也有人认为这些空缺是作者故意留下的一些悬念让读者们自己去发散思维猜想整个故事的发展。那么《西游证道书》里面为什么要留下有关于唐僧母亲殷文娇这样的一个悬念呢?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有关于唐僧父母相识的一个情节介绍。
――根据《西游证道书》里面所补充的情节得知,唐僧父亲的人设是贞观年间被李世民钦点的新科状元陈光蕊。而陈光蕊挂着大红花骑着高头大,游街串巷之时刚好碰到了丞相之女殷温娇抛绣球选夫婿。在机缘巧合之下陈光蕊接住了绣球,随后二人便趁着大红袍拜堂成亲。
二人成亲之后陈光蕊拿着委任书前去江州任职,结果在路途中有一个叫做刘洪的船夫看上了殷温娇的美貌,动手打死了陈光蕊抛尸江中并霸占了殷温娇,拿着陈光蕊的委任状到江州做了18年知府。
殷温娇一年后生下唐僧,当时殷温娇拿着到金山寺还愿的名义抱着唐僧来到了小河边。将唐僧放在一个木盆里并且写了一封血书让他从顺水漂去,唐僧被一个老和尚捡到,并起名叫江流儿。
唐僧幼年时期就对佛法非常的感兴趣,在师傅的培养之下年纪轻轻就有不小的作为。在唐僧18岁那一年唐僧的师傅将他母亲留给他的血书交给了他。唐僧为了报仇也就拿着血书去长安,找到了自己的外公。
而外公知道之后非常的震怒,派遣朝廷兵马在与当地官府商量好的前提下内外接应抓住了杀害唐僧父亲的刘洪。在刘洪被处死之后没多久唐僧父亲还魂,一家三口团聚,不过唐僧的母亲却以“一女不侍二夫”的理由自杀了。
这样一个情节看似“顺理成章”,但是里面漏洞百出。
历史上曾经有一些喜欢研究野史短篇的文人尝试着针对这样一情节作出了一个合理解释。目前认可度较高的的一个看法就是:“殷温娇和刘洪两个人早就认识,而且刘洪也并非只是什么普通的山村远赴去划船。”
陈光蕊从上任到被害死,一切都是刘洪事先安排好的,而殷温娇和刘洪两个人可能早年就认识,而且彼此之间有点“郎情妾意”,只不过因为家族以及其他原因,殷温娇和刘洪两个人没能走到一起。所以刘洪才做出了杀害陈光蕊霸占殷温娇之事,也正是如此殷温娇被霸占18年并没有告发刘洪。
因为刘洪在杀陈光蕊之后,殷温娇打算跳河自尽,而此时刘洪说了一句:“你若从我,万事皆休!若不从时,一刀两断”。而当时殷温娇已经准备跳河自杀,所以这个一刀两断指的并不是指杀了殷温娇,更多指的是两个人的联系一刀两断。
因此,可以推断殷温娇和刘洪之间“有情况”。
其实殷温娇抛绣球招夫有点不合常理,殷温娇毕竟是唐朝宰相之女。唐朝时期两家结亲讲究门当户对,当朝宰相之女与之联姻的自然也是王公贵族或者是直接帝王之家,自然不可能在大街上随便抛绣球成亲。
一般来说抛绣球的原因都是因为女方比较优秀,“门当户对”提亲的人太多,若是答应了某一家拒绝其他家,怕以后面子上过不去,或者是为了让女方选一个满意的夫君。女方家人会提前约定好一个时间和地点,让这些曾经有提亲意愿的的男子来这里抢绣球。
虽然是在大街上抛绣球,但抢绣球的人都是指定好的,一般来说抢绣球的会被围在一个圈子内,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参加,就算绣球到了路人手中路人也没有资格获得这段姻缘。
按照《西游证道书》中 描写的情况,陈光蕊只是一名路过的新科状元,根本没有抢绣球的资格,只不过一不小心被他抢到了。或许因为他是当朝状元,也算是“门当户对”,丞相家也就没了拒绝的理由。而船夫刘洪也可能正是诸多抢绣球中的一员,但由于绣球已经落去出状元郎之手,刘洪也就失去了机会。
刘洪在船上劫杀陈光蕊这个情节更也像是提前安排好的。
陈光蕊身为新科状元,他带着当朝宰相之女去上任的时候,除了有一个陈光蕊小跟班之外并没有任何军队护送。按照唐朝时的实际情况来说,别说是新科状元了,就算只是宰相之女出一趟远门,至少也要派上几十个护卫一直护送到,除此之外还会有一大堆佣人跟着。
但在陈光蕊夫妻二人出发时却没有一个丞相府的人跟着,难道当朝宰相就不怕女儿半路遇到危险?因此可能是宰相知道将会发生的一切。
陈光蕊和殷温娇以及小随从上的这个客船更像是提前做好的埋伏。古代的时候真正的客船不可能只拉一家客人就出发了,一趟就拉这么点人还不够养活船上的伙计,所以客船的真正状态应该是满满的坐满了人。
不过陈光蕊坐的船则似乎相反了,除了他和殷温娇之外刘洪的伙计有一大堆,因此并非是殷温娇上了客船之后被刘洪看上后,刘洪才有了陈光蕊霸占应红娇的想法。应该是刘洪提前做好了详细的安排,就等陈光蕊和殷温娇上船了。
刘洪劫杀了陈光锐之后拿着他的通牒文件还有相关的委任书去做了18年的江州知府,由此可见刘洪并非是一个粗鲁的劫匪。古代为了防止有人冒名顶替官员,每隔一段时间之后都会有朝廷人下去巡查,这18年前刘洪是如何应付多次巡查的?由此可见刘洪确实有新科状元一样的文才学本领,另外一方面就是刘洪背后有一大堆的关系网可以帮他瞒天过海。
而最重要的一点,刘洪所“霸占”的当朝宰相之女,因此刘洪的“关系网”可能包括当朝宰相。因此在公开场合下殷温娇必须要出面证明刘洪正是当朝新科状元。
所以丞相或许并不是不知道,而是假装不知道罢了。当年殷温娇送出唐僧只是出于母亲的本能,给唐僧留下了身世信息。可能殷温娇也不会想到唐僧会活下来,唐僧长大之后跑到了长安找外公,丞相自然知道此事败露,为了撇清关系,才会让朝廷抓杀刘洪。
而为了不被牵扯,丞相只能对外声称十八年里自己“不知情”。
肯定是知道的,但是牵连的太多了,不想承认,刘洪杀了新科状元,而且用他的证件当了18年的知府。从这看出肯定有后台在支持他。所以丞相只是假装不知道罢了。
唐朝时女子的清白是看的很重的,如果被他人知道后可能会因为不守妇道而被处死,所以即便他外公是大唐丞相也没什么办法。
我觉得他应该不知道,不然的话肯定会去救唐僧母子了,他也不可能让女儿嫁给这种人,让这种人霸占别人的官职,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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