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茶叶追溯精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 普洱茶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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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是茶叶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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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检查合格后才可以贴标销售,因此溯源码的好体现在安全上。消费者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者在服务平台上输入产品码查询即可获得产品原料、生产、出口、进口等相关信息,
4. 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人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稳定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所申请产品类别应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
申请认定的产品类别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产品目录》内,产品名称应使用该目录中的食用农产品名称或别名。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相对集中连片生产,并具有一定规模。种植业生产规模:大宗粮油作物66.7公顷,小杂粮10公顷;设施蔬菜5公顷,露地蔬菜20公顷(其中每种蔬菜不得少于1公顷);茶叶类30公顷,果类 20公顷;土地栽培食用菌5公顷,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渔业生产规模:湖泊、水库养殖40公顷,池塘养殖20公顷,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公顷。
5. 茶叶溯源系统
我国的茶叶按照茶性的分类可以分为六大类,分别是:绿茶、白茶、黄茶、黑茶、青茶(乌龙茶)、红茶等。
一、绿茶的起源——3000年左右
绿茶,是中国的主要茶类之一,是指采取茶树的新叶或芽,未经发酵,经杀青、整形、烘干等工艺而制作的饮品。绿茶是我国最早创制的茶类。
蒸青绿茶工艺脱胎于唐时开始出现“蒸青团茶”的制法。到了宋代,蒸青团茶又发展为蒸青散茶。元代时,蒸青散茶制法更为精细,在加工过程中,通常按芽叶老嫩分别进行制作,元代王祯《农书》第一次提到蒸青之后趁热揉之,现代意义的蒸青绿茶工艺趋于成熟。
二、黄茶的起源——1400年左右
黄茶自古至今有之,但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观察方法赋予黄茶概念以不同的含义。历史上最早记载的黄茶概念,不同现今所指的黄茶,是依茶树品种原有特征,茶树生长的芽叶自然显露黄色而言。如在唐朝享有盛名的安徽寿州黄茶和作为贡茶的四川蒙顶黄芽,都因芽叶自然发黄而得名 。
在历史上,未产生系统的茶叶分类理论之前和在众多消费者中,大都凭直观感觉辨别黄茶。这种识别黄茶的方法,混淆了加工方法和茶叶品质极不相同的几个茶类,涉及到很多种品质各异的茶叶。
如上面所说的因鲜叶具嫩黄色芽叶而得名的黄茶,而实为绿茶类。还有采制粗老的绿茶,晒青绿茶和陈绿茶;青茶的连心、包种等都是黄色黄汤,很易误认为是黄茶。
三、黑茶的起源——1300年历史
黑茶当是在明末清初开始制造的,比黄茶为迟。但16世纪以前的这些记载中的“黑茶”是指由绿毛茶经过加工作色得来的,与我们现在所说“黑茶”(青砖茶、普洱茶、安化黑茶、六堡茶等)不同。
湖南黑茶产地始于安化,安化黑毛茶创制于16世纪末期,制造上经杀青、揉捻后再渥堆,而后再烘干;云南普洱熟茶,要经过杀青、揉捻、晒干制成晒干毛茶,而后再经适度潮水渥堆、晒干等工艺程序,加工技术已经相当复杂,当于黄茶之后。
四、红茶的起源——400多年历史
红茶的鼻祖在中国,世界上最早的红茶由中国明朝时期福建武夷山茶区的茶农发明,名为“正山小种”。武夷山市桐木村江氏家族是生产正山小种红茶的茶叶世家,至今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美国韦氏大辞典,“祁门红茶”记录着祁门红茶的原产地——中国安徽省祁门县。
小种红茶由炒青发展而来。日晒代替杀青,当是在炒青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揉捻后发现叶色变红更快,于是逐渐认识了变色的规律。后在揉捻结束堆放片刻,使其发红更明显,质的变化更大,而后炒和烘,则色香味完全改变。
五、白茶的起源——1800年左右
白茶,属微发酵茶,是中国茶农创制的传统名茶。白茶是一种采摘后,不经杀青或揉捻,只经过晒或文火干燥后加工的茶。
史载,东汉时期,一个叫尹珍的青年怀揣家乡生长自制的“荼”, 拜谒著名儒学大师许慎,遭门丁刁难,便在其檐下席地嚼“荼”,片刻,许慎整个府邸充溢着浓郁的茗香。
许慎踱步而出溯源,随即便邀尹珍入书房,将其“荼”冲泡相观,但见其外形优美,白色叶底如银针坠壶,汤色碧绿明亮,品之顿觉味鲜而清爽醇厚,偶有淡雅苦味即刻津生口中。更激发其在《说文解字》中对 “荼”的注解,用“槚、茗、蔎” 译注“荼”字的色、香、味。
六、青茶(乌龙茶)的起源——1000多年历史
乌龙茶亦称青茶、半发酵茶及全发酵茶,品种较多,是中国几大茶类中,独具鲜明中国特色的茶叶品类。乌龙茶由宋代贡茶龙团、凤饼演变而来,创制于1725年(清雍正年间)前后。乌龙茶的药理作用,突出表现在分解脂肪、减肥健美等方面。在日本被称之为“美容茶”、“ 健美茶”。
乌龙茶起源于福建,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乌龙茶的形成与发展,首先要溯源北苑茶。北苑茶是福建最早的贡茶,也是宋代以后最为著名的茶叶,历史上介绍北苑茶产制和煮饮的著作就有十多种。北苑是福建建瓯凤凰山周围的地区,在唐末已产茶。
6. 茶叶追溯精度的信息采集点
茶是山茶科、山茶属植物。灌木或小乔木,嫩枝无毛;叶革质,长圆形或椭圆形,长4-12厘米,宽2-5厘米,先端钝或尖锐,基部楔形,侧脉5-7对,边缘有锯齿;叶柄长3-8毫米,无毛;花1-3朵腋生,白色;苞片2片,早落;萼片5片,阔卵形至圆形,长3-4毫米;花瓣5-6片,阔卵形;雄蕊长8-13毫米,基部连生1-2毫米;子房密生白毛;花柱无毛,先端3裂,裂片长2-4毫米;蒴果3球形或1-2球形,高1.1-1.5厘米。花期10月至翌年2月。
7. 茶叶追溯体系
茶叶国家标准为《GB∕T 33915-2017 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文档,在网络上可以查阅得到,该标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8. 茶叶品质鉴别方法
1、看外形
鉴别茶叶的好坏是可以先看茶叶的外形,虽然不同品种的茶叶有不同的外形特征,但茶叶的大小,粗细和长短都比较均匀才是质量比较好的茶叶,如果茶叶看上去特别粗糙而且松散又短又碎,只能说明这样的茶叶是质量比较差的茶叶,不适合购买。
2、看含水量
鉴别茶叶好坏的时候还可以看茶叶的含水量,正常情况下那些质量好的茶叶含水量都特别低,用手轻轻一捏就会捏碎,而那些质量差的茶叶含水量比较高,会有一种潮湿的感觉,用手去捏的时候很难捏碎。
怎么鉴别茶叶的好坏?
3、看色泽
鉴别茶叶好坏的时候,还可以看茶叶的色泽,质量,好的茶叶色泽都是由润透亮的,虽然有的茶叶为焦黑色,有的茶叶为红色,但它们的色泽都比较好,而那些质量差的茶叶基本没有什么光泽,而且里面有很多老叶黄叶,颜色不统一。
4、闻茶香,看汤色
闻茶香,看汤色,都是人们鉴别茶叶好坏的重要依据,好的茶叶会有自然的茶香,而且它的香气比较浓郁,如果发现茶叶有焦糊味或者苦涩味,就说明茶叶的质量不好,另外不同的茶叶在冲泡以后,茶汤的颜色也不相同,但质量好的茶叶冲泡出的茶汤是清澈明亮的,,如果发现茶汤浑浊,则说明茶叶的质量不好。
9. 茶叶防伪溯源
新茶叶呈嫩绿色,老茶叶呈深绿色,叶缘呈锯齿状,有16至32对齿,叶端呈凹形,其嫩梗呈扁圆形,叶背有白绒毛,外形条索紧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