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茶叶发展(贵州茶叶发展现状)

山里向茶 2022-12-12 14:08 编辑:admin 98阅读

1.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

贵州茶文化的发展有种类优势和气候适宜优势。茶产业的发展,茶的种类优势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有绿茶,花茶,也有著名的山雾茶,这些历史名茶的存在,为贵州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贵州的气温昼夜温差较大,为茶树的高品质提供了保障。

经勘察发现,当地土壤中维生素C和氨基酸的含量十分丰富,产出的茶叶牙壮叶肥,滋味浓厚,入口有一种清香之感,让人心旷神怡。

2.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2017年

,中国茶叶产量占全球茶叶产量四成以上,国内茶叶市场规模超过2600亿元。近年,茶叶的品牌意识开始增强,市场上兴起了一批茶叶品牌。2021年浙大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国茶叶企业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报告”,报告采用科学、系统、量化的方法,通过对茶叶品牌的消费者评价调查。

下面简单盘点中国前十大茶叶品牌。排在第十名的茶叶品牌巴陵春,是湖南洞庭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公司集茶园栽培管理、生产、加工、销售、茶艺服务、茶文化宣传及观光旅游为一体。巴陵春黄茶是岳阳黄茶的主导品种之一,按茶类分为散茶(银针、毛尖、花香黄茶、黄大茶)和紧压黄茶。

云南滇红集团凤牌位居第九,集团拥有近百年历史的制茶名企,位于云南省凤庆县,被誉为“中国红茶之都”。凤牌茶叶还荣获 “中华老字号”称号;汉家刘氏排第八。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老字号混合所有制茶企业,以“汉家刘氏”品牌形象为推广手段,生产有绿茶、黑茶、红茶、白茶等,还兼顾其他茶类和茶食品。

更香茗茶排第七,公司以更香有机茶为主导产品,还包括有机绿茶、茉莉花茶、珠茶、眉茶、乌龙茶、普洱、茶具等多个品种;采花排在榜单第六,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茶叶科研、生产、销售、茶树种苗繁育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企业。采花茶现已畅销全国多地,并出口到海外市场。

福建品品香茶业的品品香品牌排在第五,品牌价值约10.62亿元。公司主营“品品香”和“晒白金”系列白茶产品、“香朵朵”茉莉花茶。品品香白茶从原材料进厂、生产加工、产品检验、成品出厂建立管理程序,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闽榕茶业的崟露排在榜单第四,品牌价值为12.41亿元,公司凭借雄厚的实力和对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卓越贡献,产品多次获得海内外多个奖项。

榜单第三名是新坦洋,品牌价值达13.01亿元。福建新坦洋茶业集团,是一家集茶叶种植、生产研发、观光农业、标准化建设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连续十年荣获中国茶叶行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称号;江西省宁红集团的宁红排在榜单第二,品牌价值达到13.96亿元。宁红工夫茶产于江西修水,当地土质肥沃,有机物质含量丰富,给茶树发育生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

中国茶叶企业产品品牌价值榜第一名是吴裕泰,品牌价值达16.80亿元。北京吴裕泰茶业始创于1887年,至今有着一百余年的历史,国内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打造以花茶为核心,七大茶类共同发展的丰富产品线。相继推出了茶月饼、茶食品、茶冰激凌、茶爽无胶口香糖等一系列茶叶深加工产品。从产品包装设计到宣传推广,注重传统文化、茶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在全国

3.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论文

贵州地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水充沛,加上“地无三里平”,山岭之上,森林密布,高山早晚云雾缭绕,得天独厚的气候以及地理环境,成为茶树生长的天堂。所谓“高山云雾出好茶”,贵州省是我国茶叶的主要产区之一。

贵州是国内唯一兼具“低纬度、高海拔、寡日照”条件的原生态茶区。同时,贵州大部分地区一年四季常常云雾弥漫,这正好适合茶树的耐阴习性。而贵州土壤主要为酸性,质地疏松,排水性好,并有20多个县的土壤富含硒、锌、思等微量元素。

贵州主要茶产区:

湄潭,位于遵义中北部,是贵州茶叶第一县,是贵州最大的茶区和出口红茶基地。

凤冈,位于遵义东部,中国锌硒有机茶之乡,因其“有机品质、锌硒特色”,其产凤冈锌硒茶屡获国际金奖。

4. 贵州茶叶生产现状

贵州茶叶产量排名第六名。

2020年贵州省全年茶叶总产量43.6万吨、总产值50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11.7%;贵州省茶园总面积高达700万亩,排名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总数的15.2%;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排名全国第二位,占全国总数的19.6%;省级龙头企业260家,占全省总数的22.1%,市县级龙头企业384家;茶叶企业及合作社5746家。湄潭县成为中国茶业百强县第一名,凤冈、石阡、都匀、黎平、正安、余庆、金沙、普安、西秀、思南等进入中国茶业百强县。

5.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调查

2020年中国茶叶产量最高的省份为福建省,茶叶产量达到43.99万吨;其次为云南省,产量为43.72万吨;第三为湖北省,产量为35.25万吨。

随着我国茶叶需求量的不断上升,以及茶园面积的不断扩大,我国茶叶产量逐年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茶叶产量为297万吨,相对于2019年上升了6.9%。

6. 贵州茶产业发展情况

贵州产业结构总体为“12+10+10”发展格局,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共32个细分产业。第一产业农业“12”个细分产业分别为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石斛、油茶、辣椒、刺梨、中药材、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竹产业,后追加皂角产业,实为“12+1”个农业产业;第二产业3“10”个细分产业分别为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包括基础能源、基础材料、新型建材、清洁高效电力、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和大数据电子信息;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10”个细分产业分别为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融合、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科技研发、文化产业、养老服务和会展服务。

7.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调查报告

湄潭翠芽茶结束了贵州茶叶没有中国驰名商标历史的茶是

湄潭翠芽茶,原名湄江茶,因产于湄江河畔而得名。创制于1943年,至今已有60多年历史,为贵州省的扁形名茶。主销贵阳、遵义,也销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地。作为馈赠亲友,招待国际友人的礼品茶。产地 湄江茶产于贵州湄潭县。湄潭县位于贵州北部,气候温和,雨雾日多,土壤肥沃,结构疏松,含矿物质丰富,对茶树生长极为有利。

8.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分析

湄潭茶叶历史悠久,其茶文化资源丰富,且有多个贵州、全国乃至世界第一。一是在湄潭创建了中国现代第一个国家级茶叶生产科研机构——民国中央实验茶场;

二是在湄潭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规模化种植示范茶园——象山555.586亩示范茶园;

三是在湄潭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全国茶树品种园——桐子坡全国茶树品种园;

四是在湄潭同年创作出60多首茶诗词,这在历史上和全国都是绝无仅有的现象;

五是在湄潭创建了贵州最大的农垦茶场,开垦了贵州最大的永兴万亩茶海,现在已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第一大面积的4.3万亩连片茶园——中国茶海;取得了贵州茶产业第一县和全国茶园面积第一县、全国茶叶百强县第一名的好成绩。

9. 贵州茶叶发展现状以及问题

贵州大学茶学院是根据贵州茶产业发展和培养茶专业人才的需要,贵州大学与湄潭共建贵州大学大茶学院,依托湄潭县发达的茶产业,努力将茶学院建成全国茶叶专门人才培训基地、茶学科学研究高地和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茶学院将采取“2+2”或“3+1”办学模式,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同步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中湄潭校区将以完成学生实践性教学课程为主。

贵州大学茶学院是学校为适应贵州省茶产业发展需求,体现“贵州大学姓贵州”而于2016年11月建立的特色学院。学院起源于原贵州农学院园艺系茶学教研室,1989年招收茶学成人大专班(二年制);1993年,招收茶叶经济贸易专业(三年制);2007年,在贵州大学农学院园艺专业设立茶叶方向;2008年开始招收第一批茶叶方向本科生;2012年招收茶学本科专业学生。

10. 贵州茶叶的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