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生产工艺流程(茶叶生产工艺流程标准)

山里向茶 2022-11-30 10:57 编辑:admin 282阅读

1. 茶叶生产工艺流程标准

第一句:茶种类,六大类,古树干,工艺繁。

茶的种类有成百上千种,总的来说分成六大茶类,绿茶、白茶、黄茶、青茶(乌龙茶)、红茶、黑茶,六大茶类的产区不同,口感不同。

最原始的茶树都是从古树上移植栽而来,新鲜的茶叶被采摘下来以后,通过繁琐的工艺,加工成人们所喜欢的六种茶类。

第二句:绿白黄,青红黑,发酵度,浅到深。

六种茶的种类是根据发酵度的不同,来划分的,颜色也又绿到黑,逐类加深颜色。

因为它们的加工工艺的不同,成品就不同。

绿茶核心工艺是“杀青”,鲜叶采摘经过杀青后,绿色就被保留了下来,汤色碧绿。

白茶核心工艺是“萎凋”,鲜叶经过萎凋以后,随之白毫突显,汤色橙黄透亮。

黄茶核心工艺是“闷黄”,鲜叶经过闷黄以后,变得叶黄,汤色也黄亮。

青茶核心工艺是“做青”,鲜叶经过做青以后,变得紧实厚重,汤色琥珀色。

红茶核心工艺是“酶促发酵”,鲜叶经过酶的发酵以后,变为红色,汤色橙红,且带有金圈。

黑茶核心工艺是“渥堆”,鲜叶经过渥堆以后,变为黑色,汤色红亮色、琥珀色。

第三句:绿茶香,白茶雅,黄茶悠。

绿茶最独特的口感是“板栗香”“兰花香”,喝完满嘴清香。

白茶最独特的口感是“枣香”“药香”,白茶,一年为茶,三年为药,七年为宝,所以带着药香不足为奇。

黄茶最独特的口感是“焦香”“松烟香”,因为闷黄的技术有一点冲冲的烟香。很独特的香气。

第四句:青茶扬,红茶柔,黑茶亮。

青茶、乌龙茶最独特的口感是“花果香”“蜜香”,独特制作方式,并且茶园里有间种的果树,香气会熏染乌龙茶,所以形成了它的香气特色。

红茶最独特的口感是“奶香”,市面上的珍珠奶茶,大多是红茶加奶一起冲泡而成的,十分好喝。

黑茶最独特的口感是“木香”“醇香”“菌花香”,经过后发酵后,已经带有浓重的香气,形成了独特的口感。

合在一起就是

茶种类,六大类,古树干,工艺繁。

绿白黄,青红黑,发酵度,浅到深。

绿茶香,白茶雅,黄茶悠。

青茶扬,红茶柔,黑茶亮。

2. 茶叶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其相关扶持与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用山茶科山茶属茶组植物的鲜叶加工而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品牌引领、市场主导,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树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清洁化工作,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融媒体等加强茶产业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训,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标准规范、产业配套的发展方式,推动茶树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性,按照种植技术规程标准化种植。

第十三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茶树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树种植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优选优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扩大高标准茶树种植基地;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及统防统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开展茶树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等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茶树鲜叶采摘机械化;

(八)支持建设品牌茶叶、特色茶叶、出口茶叶专用基地;

(九)加强茶树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

(二)茶树种植基地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茶树鲜叶的采摘日期、产量。

茶树种植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茶树种植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树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四)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四)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等对划定的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并听取茶树种植基地权利人和所在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按照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栽培茶树。

第二十一条 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

(二)擅自砍伐或者损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林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毁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用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损害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叶加工指导、服务和监管。

企业应当采用标准化、清洁化方式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产茶地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产茶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支持申请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建设茶叶初制、精制、深加工、机械化生产线;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建设冷链设施;

(五)支持建立完善产地茶树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树鲜叶、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的加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 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诚信为本、质量优良、企业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围绕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黑茶等茶叶公用品牌,着力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茶叶公用品牌和知名子品牌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等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茶叶公用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规定应当包含质量可追溯、监督检查等内容。

茶叶公用品牌授权使用者应当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茶叶公用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举报。

第三十二条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优产品的茶叶商标或标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涉茶展销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交通干线、公共场所推广公用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叶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系列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建设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茶叶企业到境内外建立贵州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产品进入省内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省内外电商平台等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 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价值,促进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通过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及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茶叶生产工艺流程标准规范

不是的,应该是如下操作

萎凋,放在空气中,让它消失一部分的水分,这个过程称作萎凋。

发酵,发酵越多,加工的味道越重,杀青,分为炒青与蒸青,用高温杀死叶细胞,停止茶叶继续发酵,揉捻,将茶叶像揉面一样的揉捻,干燥,制茶,分为初制茶和精制茶,前者外形不好看,品质也还不稳定。

4. 茶叶的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哪些

1、绿茶:鲜叶-杀青-揉捻(做形)-干燥

绿茶是以采摘鲜叶为原料,绿茶的制作流程主要包括杀青,揉捻,干燥三道工艺。绿茶的最大的品质特点就是“三绿”,即叶绿,汤绿,叶底绿。绿茶的花色品种都很多,按照杀青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炒青绿茶和蒸青绿茶;按照干燥方法不同,又可以分为炒青绿茶,晒青绿茶以及烘青绿茶;按品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名优绿茶和大宗绿茶。绿茶又分为炒青、烘青、晒青、蒸青。

2、黄茶:鲜叶-杀青-揉捻-闷黄-干燥

黄茶是我国特有的茶类,它的最主要特点是“黄汤黄叶”。黄茶的分类按照采摘鲜叶的嫩度以及芽叶的大小可以分为三类,即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黄芽茶的代表主要由君山银针,蒙顶黄芽,霍山黄芽等;黄小茶的代表有北港毛尖,鹿苑毛尖,平阳黄汤,蔚山白毛尖等;黄大茶的代表有霍山黄大茶,广东大叶青灯。

3、黑茶:鲜叶-杀青-揉捻-渥堆-干燥

黑茶是在六大茶类中原料最为粗老的,成茶色泽呈黑褐色或黝黑色,主要是因为堆积发酵时间较长造成的。黑茶根据产区和制作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湖南黑茶,四川边茶,湖北老青茶以及滇贵黑茶等。

4、白茶:萎凋-干燥(新工艺白茶:萎凋-轻揉-干燥)

白茶是我国的主要茶类,是由宋代三色鲜芽,银丝水芽演变而来的。白茶的最大特点是“银叶白汤”。白茶按照茶树品种与鲜叶采摘的不同可以分为芽茶和叶茶,芽茶主要有白亳银针等,叶茶主要有白牡丹,寿眉,贡眉等。白茶分为白芽茶、白叶茶。

5、乌龙茶:萎凋-做青-炒青-揉捻(做形)-干燥

青茶最初起源于福建省,迄今为止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青茶最早可追索到宋代的北苑茶。青茶是我国特色茶之一,它综合了绿茶和红茶的特点,既有绿茶的清香,同时又有红茶的浓郁花香。青茶的最大特点是沏泡后的叶底“绿叶红镶边”。清茶根据产地以及制作工艺的不同,可以分为闽北乌龙茶,闽南乌龙茶,广东乌龙茶以及台湾乌龙茶。

6、红茶:萎凋-揉捻-“发酵”-干燥

红茶属全发酵茶,是以适宜的茶树新牙叶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切)、发酵、干燥等一系列工艺过程精制而成的茶。萎凋是红茶初制的重要工艺,红茶在初制时称为“乌茶”。红茶因其干茶冲泡后的茶汤和叶底色呈红色而得名。中国红茶品种主要有:日照红茶、祁红、昭平红、霍红、滇红、越红、泉城红、泉城绿、苏红、川红、英红、东江楚云仙红茶等,尤以祁门红茶最为著名,2013年湖南东江楚云仙红茶喜获“中茶杯”特等奖。

中国茶类种类丰富,备受广大人民喜爱,茶道被称为高雅艺术,喝茶对人身体有好处,中国六大茶类指的是我国所产的茶叶分为红茶、绿茶、乌龙茶(青茶)、黄茶、黑茶、白茶六大类。

5. 茶叶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图

发酵茶是一种茶叶制作工艺,发酵茶分为全发酵茶和半发酵茶、后发酵茶。不同的茶叶,茶的发酵方式不同。

6. 茶叶生产工艺流程图

可以。如果是保健食品需要先到国家局进行注册,再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如果是普通食品,直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7.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茶叶加工条件与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茶树鲜叶加工而成的绿茶、红茶、紧压茶、花茶类的无公害茶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1994 食品中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97 茶 取样

  GB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8321.6-199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GB9679-1988 茶叶卫生标准

  GB9679-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14935-19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T17331-1998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17332-1998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鲜叶的加工条件

  3.1鲜叶盛装容器必须洁净、透气、无污染、不紧压,不得用塑料袋材料,运输、贮存时也必须清洁卫生。

  3.2鲜叶、毛茶收购应严格行验收标准,不得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有异味、霉变、劣变的茶叶,或污染农药或其他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拼堆和堆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洁净、不得与化肥等其他杂物混合存放。

  3.3环境条件

  茶厂选址、厂区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中华我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我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茶厂应远离粪池、垃圾场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等各种现有的与潜在的污染源。

  3.4人员要求

  参与无公害茶加工厂人员上岗前和每一年度均须体检,健康合格者才能上岗。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4、包装材料

  无公害茶叶的包装料必须符合GB11680的规定。

  5、无公害茶的卫生要求

  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标准必需符合GB9679。

  5.1感官要求

  具有该茶类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混有异种物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质,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

  5.2卫生指标见附表A,出口茶叶的卫生指标见附录A、附录B。

  6、检验卫生

  感官要求用感官方法检验,其余指标检验方法见附表A、附表B。

  7、检验规则

  7.1取样与组批

  7.1.1组批:请确定“批”的内容。

  7.1.2取样:按GB/8302进行

  7.2制定规则

  经取样检测,如查有一项指标未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8、标识

  无公害茶叶的食品标签必须符合GB7718的规定。

无公害 质量标准

8. 茶叶的生产工艺流程

手工茶制作需要至少一天的时间,经过多道手续,才能完成制茶的工艺。

用于做高档名优茶的鲜叶要求采摘清明前的嫩芽为主,采摘时注意三不采,即不采雨水叶、红紫叶、虫伤叶。

新茶采摘回来后,需将其摊开放在篾晒垫上,中途均匀翻动3到4次。周长树介绍,要自然萎凋6到8个小时,使茶叶的香气慢慢的散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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