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棚申请书范文

山里向茶 2022-04-03 16:14 编辑:宋可 211阅读

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填写申请表,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农业、财政部门上报省里,申请补贴资金预拨。如县级农业部门不及时受理,实施主体可直接向省农业厅申报。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函复。

项目建设:由实施主体自行确定,可自行建造或请专业队伍、企业建造。

项目验收: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牵头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要求及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不能申请享受省级补贴。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的类型,可以申请享受补贴,由县级验收组认定。县级验收组判定不了的,由县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请示评审。
资金拨付: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发票可不作为拨付资金凭证要求。